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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鲁迅与我七十年》:第七十七章 解放区的“鲁迅版税”

  到香港后,等了些日子,我们便乘船北上到了沈阳。我们被安排住在铁路宾馆。
  有一回,我跟随大人们出去,进了一家书店。这家店铺面不大,陈列着东北出版的各类新书,其中除了许多种马列和毛泽东的著作,还有小说《原动力》、《新儿女英雄传》、《活人塘》,诗歌《马凡陀山歌》,也有少量的香港进步书籍如《虾球传》等。这当中,我看到了父亲的著作,有《呐喊》、《彷徨》、《野草》、《二心集》、《准风月谈》、《两地书》等,也有整套的《鲁迅全集》、《鲁迅三十年集》和父亲的翻译作品,可以说品种很多。书的末页标明出版者为“光华书店”和“东北书店”,印刷地点在大连、哈尔滨和安东。看到父亲的著作,品种又这么多,我自然无比亲切和高兴。在上海,我们鲁迅全集出版社印的书,千方百计都难以运抵解放区,而今在此大量出版应市,读者可以任意选购,不但价格低廉,还毋需担惊受怕偷偷地买。真是两个不同的天地啊!我回去告诉母亲,她也满心喜悦,让我每种都买一册回来作为版本收藏。待我捧着一大叠书回到宾馆,被交际处的同志看到了,很热情地帮我一道拎进母亲的房间。母亲在表示感谢之后,少不得无话寻话寒暄一番,顺便问问这两个名字生疏的出版社,知道这不是盗版,也不是民间的书社,而是党开设的正规出版社,心里更是高兴。讲过了这些,我们也就置之脑后不放在心上了。
  不料过了几天,忽然来了几位陌生人探望母亲,自我介绍他们是出版系统的领导,为首的那位叫邵公文同志。他们向母亲非常诚恳地解释并道歉,说东北地区需要供应鲁迅先生的书籍,以满足许多读者的渴望。许大姐远在国统区,我们无法去征求意见,版权的手续也不可能办理,此地等不及只好先开印了。好在许大姐已来到,我们一定补上应付的版税。母亲很轻松地缓释了他们的歉意,说明我们到了解放区,一切生活都是供给制,已无需用钱,况且是党的出版社印的书,哪能按国统区的方式收取版税呢?母亲诚恳地反复解释了自己的态度。
  对方似乎也完全听明白了,坐了一会,起身告辞而去。或许他们以为母亲只不过是表面的客套话,也或许是当时的政策不允许,总之,过了两天,送来一封信并一张支票。支票的抬头是“鲁迅版税”,收款人是母亲。
  母亲和我商议后,很快把支票送到宾馆交际处负责人那里,再一次申明不收版税的理由,请他代转给邵公文同志。并附了一封信。
  没想到隔天又将支票送了过来。母亲仍旧坚决地退回去。歇了两天未有动静,我们以为此事已经过去。岂知仍是那位民主促进会的王先生,寻到我们房间里,来与母亲促膝谈心。他耐心地反复劝说,动员她一定要收下这笔钱,并说共产党办事向来是按照国际国内惯例做的,也包括出版书籍应当付给作者版税,况且也不是只对你们,大家都照此办理。他还说,鲁迅先生是世界闻名的作家,你们如果不接受,别人也不敢收取版税,岂不是影响了一大片?况且,你们在国统区不就是依靠出版书籍为生的么!又说,从书籍的定价里,本来已经把稿费计算进去了,你们若不取,老挂在账上,出版社也不好处理……如此等等。听了这番话,母亲便提出一个方案:可否代我们捐掉,比如某个文化部门、艺术学校等等。
  这时王先生说,马叙伦先生也建议许大姐收下这笔钱。这一来,母亲就不能再说什么了。母亲作为上海民主促进会发起人之一,对马老一向很尊重,既然民进中央的领导也发了话,又关乎多数作家利益这样的大局,不收下看来是不行了。在此无可奈何之下,母亲只能先予接受下,以后再做处置。此之前,我们曾经听说此地有一个“鲁迅文艺学院”,很有名气,在国统区都称它是“鲁艺”。于是想到不如将这笔钱捐献给这个学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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